简介:【晋州殡仪馆起火】昨日,在河北晋州晋州一殡仪馆再次发生火灾。目前火已被救火,没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还在调查。有晋州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之为,火情或系殡仪馆火烧尸炉的油罐打火回火引发。
那么,该殡仪馆工作人否因涉嫌失火罪?罪失火罪怎么有期徒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晋州殡仪馆起火】1月9日,河北晋州殡仪馆再次发生火情。
晋州市殡仪馆回应,9日当天火葬场显然再次发生火情,目前火场已被救火,消防员仍在现场排查,“发生爆炸原因仍未确认,但并非是网传的发生爆炸”。据网友公布的视频表明,现场冒着浓烟,部分家属捂鼻跑出9日晚。石家庄消防回应,收到警情后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现救火火场,现场无人员伤亡,发生爆炸原因仍在调查。
另悉,晋州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之为,火情系由殡仪馆火烧尸炉的油罐打火回火引发。那么,该殡仪馆工作人否因涉嫌失火罪?罪失火罪怎么有期徒刑? 工作人员否因涉嫌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引发火灾,导致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不道德。
这是一种过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的包含要件 1、犯罪主体 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凡超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沦为本罪主体。2、犯罪主观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主观方面展现出为过错, 还包括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 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道德有可能再次发生火灾从而导致他人轻伤、丧生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意识到或者虽然早已意识到却轻信需要防止。
这里疏忽大意、轻信需要防止, 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而不是对造成火灾的不道德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造成火灾的不道德是明知故犯的, 如坚称在特定区域内禁令吸烟者却禁而不止等, 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期望, 也不视而不见其再次发生, 这种案件不应订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再次发生,主观上具备犯罪的过错, 是其胜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能排斥或无法意识到的原因所引发, 如失火、地震等引发的火灾, 则归属于意外事故, 不牵涉到犯罪问题。
3、犯罪客体 从犯罪客体上看,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根本性公私财产的安全性。从实践中来看, 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一般来说展现出为危害根本性公私财产的安全性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 又危害根本性公私财产安全性两种情况。4、客观展现出 从客观方看, 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行为人实行引发火灾, 导致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不道德。首先, 行为人必需有引发火灾的不道德。
起火一般再次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如吸烟者引发火灾, 供暖吃饭用火差点引发火灾。吃饭不照料炉火, 加装炉灶、烟囱不合乎屏蔽拒绝, 在森林中内乱烧荒, 或者吃饭、供暖, 不留意屏蔽, 以致引致火灾, 导致重大损失, 就包含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相当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发火灾, 则分别包含玩忽职守罪或者根本性责任事故罪。
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起火不道德引发的, 而是由于大自然原因引发的, 不包含失火罪。其次, 行为人的不道德必需导致严重后果, 即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仅有起火不道德, 并未引发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相当严重, 不包含失火罪, 而科一般起火不道德。最后, 上述严重后果必需是起火不道德所引发, 即同起火不道德具有必要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胜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罪失火罪怎么有期徒刑?罪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在起火不道德造成了严重后果,包含起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起火不道德造成了致人轻伤、丧生或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起火不道德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实地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重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这是类似的量刑幅度,限于于“情节较重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实地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重的,则不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重,无法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当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展开整体确认。
这些情况主要还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否归属于已剩16周岁末剩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归属于容许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展现出,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导致的明确伤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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